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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起诉另一家公司欠我们的货款,因是有仲裁协议,所以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子当然是我们胜诉了,而仲裁委却将我们原告方预交的仲裁费7500不退还。在仲裁书上写道:本案仲裁费用7500元由被告方承担。被告方应在本案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本案仲裁费7500元。 这样就变成了仲裁委扣了我们的预交钱,而叫我们原告向被告讨要仲裁费用。被告连我们的货款都没支付更别说仲裁费了。结果我们原告是陪了夫人又折兵。我想问:仲裁委有权强行扣除我们原告预交的仲裁费用吗?谢谢!

仲裁 2014-04-03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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