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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我20岁开了一家商店,商店的每年进货都是我去的.然而进货的单子上的名字也是我的.这个商店没有任何的相关手续.我2007年3.14结婚了结婚后我依然在我爸的商店里帮忙.我爸给我一定的报酬.不久我的妻子也到商店来帮忙.就这样知道2009.7.10我们每天因为钱打仗.发生口角.之后他把我爸的账本给拿走了.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分割我爸的商店.请问一下现在这个商店在法律上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么

离婚 2010-03-19 08: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个商店是你爸出资开的,你们就是在你爸的商店工作,你爸给你们报酬.这个商店的财产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这种情况商店不属于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无权要求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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