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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企业聘用我时谈的是做分厂主管,可签的合同是统一的一般普通工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期满后也没有续签,超了一个月了,现在公司因销售不善积压很多,要解散我所在分厂(本人一年多管理的非常好,同等条件下产量翻了好几番,成本大幅下降),要我辞职,本人不同意,单位就调整我的工作,干一般工人的活,我只好辞职,这种情况下可否要求赔偿?

其他 2014-04-07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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