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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下岗人员。2012年3月,我和另外一人合伙在县城郊租一农户房子一楼门面房准备开超市,门面房使用 面积约150平方米。合同签了5年并一次性交清了5年的全部租金后对经营场地进行了装修,,同时购置了开办超市所必须的固定资产。合计费用15.6万元。2012年5月,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开业。商品铺底资金近15万元。我下岗10多年了,一直在做临工。这些资金大部分都是借来的。经营两年来,基本处于半亏损状态。2014年春节后,县政府为了建形象工程,要对这一片进行城中村改造,建“三馆”即博物馆,读书馆,文化馆。我所租用的房屋也在拆迁内。 请问,如果拆迁,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其他 2014-04-04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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