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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于2011年修建完工居住至今,其修建三层楼房。现在xxx4人合伙在我居住房前面转让他人地基修建4层半楼房(包括地下室),现己经修建两层半,该房屋超高修建已严重影响我居住屋的通风采光`、日照等生活,造成我长久居住的生活不便,对于该工程修建规划管理局批准已违反民用居住建筑的相关规定,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处理该房降低一层修建,能保持我家的通风采光丶日照等一切生活不受严重影响。规划管理局领导答应研究解决但一拖再拖,现在已建到第三层了,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4-04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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