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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盖房子,邻居找碴阻拦,盖房有土地使用证,也按照农村盖房要求做的,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其他 2014-06-08 0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 土地继续承包,您父母 祖父母的土地由 您们兄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房产没有遗嘱,由你们兄弟继承。 建议协商解决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报警处理。协商不能,可以起诉。
    【追问】房子建了有40多年,己经很旧,属于危房了。而且前三间已在三年前倒塌,2010年本人申请重建,因当时说是要规划,村建办不办理准建证,但是好几家在规划区内的邻居也都翻建了新房。现又提出要四邻签字,就可以翻建的要求,可是有一家邻居有权有势,提出无理要求,如果不答应就拒不签字!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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