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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所电脑培训学校的负责人,我们2月中旬招了一名电脑老师,因为学校规定是要押一个月工资,所以,正常来说要到4月15号,学校才发2月16到3月15的工资,然后,做为新进人员,学校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这位老师3月底的时候突然自动离职走了,当天晚上12点之前发了一个QQ信息,内容是“从明天开始我不来上班了,工资我15号来拿”然后我就回复他“辞职有一个正常的手续要走,不能说走马上就走,最起码,你要给我一段时间招新的老师(大概是一个月左右),然后他没回复了,今天他过来学校要求我付工资,我不同意,他说我们违反劳动法82条,要付双倍工资给他!他要去劳动局告我们,因为我刚负责学校的管理,各方面不懂,请问,我要如何解决这种事情?(我们学校是完全正规的学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全部都齐全)

其他 2014-04-05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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