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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2009年结婚,婚后一年有一小孩5个月。因男方父母与女方不合,孩子出生后男方家人从不照料,女方便把孩子抱回娘家。2010年3月某日夜晚,男方酒后来女方家闹事,要求将孩子抱回,女方不同意,男方骂骂咧咧的走了,次日,女方便抱着孩子回到了婆家,随后,女方父亲从家里带来了小孩的棉被,男方的母亲无缘无故的辱骂女方父亲,还不让女方及其父亲见孩子,女方见状离开了男方家,回到家中,女方不放心孩子,又和其母亲返回家中看孩子,这时,男方的母亲及其男方的姐姐又开始辱骂女方及母亲,后来,男方的姐姐抓破了女方的母亲,女方又开始拉扯男方的姐姐,此时,男方正好回到家中,看到女方在厮打自己的姐姐,就开始殴打女方,也抓破了女方的脸,随后女方的父亲来后,男方扬言要拿刀砍死其女方夫妻,最后,女方一家人回到自己家中,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退还礼金,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离婚 2010-03-21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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