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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4年2月11日进入东莞超信金属有限公司,因在2014年3月22日,下午1时上班打卡,临时有事外出,没有请假,现工厂以打卡上班后未进入厂区上班,无假条私自跑到厂外,严重影响车间生产和管理,现工厂决定在2014年4月3日把我开除,请问这样有赔偿吗

行政诉讼 2014-04-07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应属于违法辞退,注意保存被辞退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上违法辞退的,自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你的情况应赔偿二十一个月工资。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本律师认为,虽然你可能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没有严重到可以解雇的地步。 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违法解除合同,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二个月的工资。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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