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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开汽车从支干道要借道进入主干道,在驶入主干道的机动车道前于主干道上的人行道上把一个年过60骑人力三轮车的老汉撞伤致残,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主要责任。 我已给老汉垫付16000元住院费,现在他要我支付其住院治疗和出院休养期间的误工费。 老汉是在进货的路上被撞伤的,由此可知其是做生意的。可是深入了解,知道他是无证做小生意,换句话说,他是城市中做“走鬼”买卖那种小生意人,可谓是不合法经营。 请问: 一`老汉出示其邻里居民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其做生意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二`我应不应支付老汉的误工费? 敬请能给回答 此致 敬礼 司机:黄石(化名)2010-3-12

争议解决 2010-03-22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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