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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诈骗了,那人是我通过网上认识的,见过四、五次面,未告诉我真实姓名。说有一笔货款欠着(金额十万元),让我垫一下,不给我借条,叫我把钱打入一个陌生的帐户,然后就联系不上了,手机都换了,再也没出现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但不批刑拘,问这是否够得上刑拘条件?

刑事辩护 2017-07-26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你被骗3000元属数额较大,你的案件已经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向公安机关报案,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并通过公安机关追回自己的损失。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
  • 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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