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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事咨询 我们这里修建高速公路 我们的土地被征用 其中有一部分是1996年由林地开垦的土地 在2000年的时候被镇政府以承包的形式把林地和我们开垦的耕地一同出租给了别人 我们的土地每年给承包方缴纳一定的土地租金返祖回来耕种 现在国家修建高速公路 请问国家给的补偿款应该给谁 应该给我们种地的农民 还是给承包林的人 真心希望您在百忙中给与解答 谢谢

征地补偿 2014-04-08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具体建议能来电详谈。
  • 根据您的描述,土地补偿款应给以镇政府。
  • 这个要分情况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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