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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上海长宁区一家德资物业公司面试保安,当天晚上被派到上海松江区一家德资企业上班.自2014年4月7日物业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其中多次问起经理什么时候签合同,但经理一直说甲方还没有和我们物业公司签合同,所以物业公司就不和我签合同.另外上班到现在没有休息一天.每天上12个小时,从2月份到现在一直上夜班.还有说我们是临时工130元一天,每天8块钱饭贴.计138元.未交保险金.现在我们不想做了,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和其他赔偿吗?如果可以公司该怎样赔偿我们?

其他 2014-04-08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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