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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公司股东不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怎样指定?

公司清算 2010-03-18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具体指定谁是由法院来定的.
  • 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至于怎样指定清算组去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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