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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夫妻投靠把户口从外省迁入常州,可是我们的房产证是岳母的名字,这种情况派出所会办理吗

其他 2019-12-09 03: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4、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 1、婚前加名字的情况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如若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则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如果你俩将来掰了,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你是可以要求撤销。
    2、婚后加名字的情况
    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假若以后不幸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 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 请咨询当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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