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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所在地:深圳长期居住 对象户籍所在地:湖北长期居住 经人介绍于2009年2月认识,4月办理结婚证并为女方购买了结婚首饰(共计人民币2万元,收据在女方手中),因双方家庭冲突且双方毫无感情基础,导致直今未娶过们且从未同居过,请问: 1、起诉地点可以选择保安人民法院吗? 2、诉讼请求可以要求女方返回结婚首饰吗?

离婚 2010-03-19 2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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