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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的朋友找我弟去打架,算我弟一共四人,打完架之后他们四个就走了,等过了两天后,派出所打电话去录口供,录完了,就说回家等着什么时候叫什么时候到,被打的说是软骨质损伤,胳膊还有肩膀,想跟这几个人要赔偿,我弟只是帮别人,算不上主犯吧?我弟也应该给予赔偿吗,按法律程序走我弟会有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4-04-11 11: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3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果定为聚众斗殴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要判刑,如果你弟是从犯并能赔偿可以轻判。
  • 诉讼解决。。
  • 应当附带民事赔偿
  • 一般是要赔偿的,若你弟造成他鉴定轻伤则须负刑事责任。
  • 你好,需要看涉嫌罪名,可能构成聚众斗殴,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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