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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5月份与酒店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签注过任何续约文件。至2013年七月,依酒店业务扩张,需将我方10名员工,转职到该公司旗下另外一间酒店上班。当时按照酒店方面安排的流程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公司旗下的另一酒店,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就职酒店于本月8日向我方提出口头解雇通知,并要求我方填写离职报告。因认为酒店此要求不合理,所以决绝填写任何文件。 注明:虽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发放是由酒店总厨发放。且当初所签合同副本,因酒店以需转交上级领导盖章为由,被全部没收。 问:现状况,酒店后堂是属于被承包吗?怎么追讨补偿?具体补偿多少?

其他 2014-04-10 1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不要签任何文件,继续上班可联系。
  • 涉及主体问题,从程序上上看,你们与原酒店已解除劳动合同,又与后来的酒店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其提出要解除,应与后来的酒店作为争议主体较合适!
    【追问】那我们能够向酒店提出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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