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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规定了带薪年假制度,带薪年假制度该如何执行?

其他 2010-03-18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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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薪年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又称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二各国法定节月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民族习惯性节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3)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4)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5)凡属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韵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以上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有: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的公民可以放假半天或1天。   3、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自行决定。   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人民的放假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放假的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中有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乙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还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谓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其法定条件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假,那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   我国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规定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均享受这一待遇,这标志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基本年休假是指工作满一定期限,年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时的年休假。补加年休假是每工作满一年的年加休假。年休假要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休假时间。带薪年休假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尚未出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于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可以继续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也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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