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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订购了一套住房,开发商是村里的.属于新农村改造的,有省规则院的规划图,有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用地审批(将村里工厂仓库租用的地),有市规划局规划图,在这上面还有批示的本集体土地可以用来销售外来人口.请问这合法吗?听人说土地证只有省级政府的盖章才有效,区国土资源局的没有效吗?能转成大红本吗?

其他 2010-03-18 2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村里工厂仓库租用的地原来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其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在新农村改造过程中,如果规划取得了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府批准,其规划即是合法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办理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则其土地即可对外销售了。否则不即是不合法小产权房,不能对外销售。
  • 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吗?
  • 你好:建议你购买国有土地上盖的房产。农村集体土地上所盖得房产不可能办理大红本。
  • 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不是大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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