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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大学毕业,到企业参加正式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未告知学校(学校档案登记未就业),05年换单位到另一家企业,学校直接发放派遣证到该企业,14年又到事业单位工作,就工龄认定问题产生争议,是以派遣证所写05年计算还是按实际参加工作缴纳保险时间计算

破产清算 2018-05-06 03: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需要给员工去买这个社会的保险的,这个是公司的义务的,另外,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也是没有关系的,也不影响公司的这个法定的义务的,另外,如果公司不买,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的。因此,签订合同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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