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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四年前有套毛坯房出租,当时是通过中介签的合同,经协商我同意承租人装修,他要求租金2000元(市场价3200元,我留有同房型毛坯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当时我提出租三年,但他提出租四年否则他亏了,后来我同意出租给他四年,以上条件是合同到期后固定装修归我。这一条款我让他写进合同内,他先说不用写,固定装修到期我们又带不走。后又说等装修好立清单给你,哪些固定装修,但我们约定空调到时他要拆走的。就这样他一拖再拖,等装修完住进去了他还是不肯写。这算不算欺诈,(民法通则解释66条)。四年来我少收租金五万(民法通则解释86条,可否视为财产人损失)。现在四年快到期了,他又找了一套毛坯房装修,要将我的房固定装修拆走,拆不走的他说要折价算钱。请问专家律师我可以上法院告他,一.欺诈行为。二.根据民法通则解释86条,可否视为财产人损失,让他赔偿或留下固定装修。

诉讼 2018-09-05 07: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已经无法以欺诈撤消合同, 但是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留下固定装修.法院会支持你的.
  •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确保其收益。最后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意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注意: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次承租人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是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条件下,对善意相对人给予特别保护,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   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已经无法以欺诈撤消合同, 但是你可以先补录音再起诉,要求对方留下固定装修.法院会支持你的.
  • 由于你们没有合同的具体约定,所以无法认定,但是如果房产中介出具证明材料,那么你这个案子可以赢。
  • “市场价3200元,我留有当时同房型毛坯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我租金给他便宜那么多,此条可否证明我们之间的约定呢?
  • 谈不上故意欺诈,到目前为止你们关于他要留下固定装修还只是口头约定,你须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这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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