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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银行资产保全部为鼓励县一级支行一线员工清收积极性,从市行专项资金中抽出(不占用县支行工资总额)部分对清收回不良贷款予以比例奖励,而县里行领导考虑到其中有委外清收、法院扣划收回,将市行上帐长各清收人员账上的奖励大部分(有一次只按奖励的10%给清收人员,其余上缴)硬性缴出归行里所有,据领导说另行统酬安排,但没公布且没入帐,资金下落不明,请教这违法吗,如果上诉需要走什么途径,依据什么法律。

消费者维权 2014-04-13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奖励违法
  • 不能超过工资的20%的。
    【追问】这是市行专项奖励给我们清收人员的呀,但县支行让我们从上帐的奖励中现金取出上缴行里做“统筹”安排,这笔钱估计被几个领导分了。这如果要上诉,是向法院起诉吗,依据什么条例呢,我想要具体的,准备去起诉行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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