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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借款给A 7万无借条 2.后期临近还款日期时,让A补打借条 3.与A、B、C共四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出资总额15万,本人与A各五万,余下B、C承担 4.本人与A协商,以前七万到还款期限了,要先清掉以前的债务才能继续出资 5.B、C转款部分资金给A(本人部分知情,但是与B、C并不认识),A凑齐7万,转款给本人 6.我出具7万收条给A ,用以抵消借条,本人保留借条 7.后本人无法履行合资经营合同了,无法如约出资 7.最后,我能证明我收到的这七万只是A还我的这张借条的钱而非占用了B、C的出资款项吗?(借条还在我手上) 8.最后如果我无法履行上述合资经营出资合同,B或C告我违约的话,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另,约定条款如下“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2014年4月10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另外尤其担心的是整个这件事,对于B与C,本人会有诈骗嫌疑吗? 非常感谢

其他 2014-04-10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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