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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形式: 2013年8月11日,经何某介绍,翁某向徐某借人民币10万元整,月利1.8%,还款日期未明确规定。 欠条由翁某撰写并签字,何某作为介绍人,也有签名。 2013年12月11号,徐某向翁某讨要借款,但翁某以没钱为由,迟迟不还。 在2014年1月14号,何某在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替翁某还给徐某,利息未算。 后来徐某与何某又向翁某讨要这笔借款,翁某不理不睬。 目前,徐某还未收到翁某应付的利息款,何某也未收到翁某应付的1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这种情况下,何某与徐某要如何采用法律手段要回欠款

其他 2014-04-13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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