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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是烟台市芝罘区的,,2天前在我家打工的一个63岁的工人,因为吃了从纸里捡出的一袋过期豆奶,出现了头晕,无力,之后被送往烟台山医院,去之后查出来有轻微的食物中毒,但主要原因是脑梗塞引起的脑血管肿,现在已经花了4000多了,钱一直是我们出的,我们也没有跟他签订任何合同,我想问一下,出院后我们垫付的这部分医疗费,是由我们承担还是双方各付一部分。希望律师能帮我们分析一下,谢谢!

调解 2010-03-18 1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63岁了,不是劳动关系,又不是因工作引起的疾病,故与你家无关,应当由他自己承担责任。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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