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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品混凝土公司的员工,我是2008年6月进的公司,当时和签了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连续签了两年,以后就没有在签合同,但是在没签合同期间单位一直在给我交社保,医保,和失业金,在2014年4月份我上班以后单位说要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们是每年上8个月班,8个月每月工资4500元,放假4个月每个月给800元生活费,但是放假这四个月的工资要等第二年干到在次放假才能开 问下合理么 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仲裁 2014-04-11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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