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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请问有无熟悉劳动法的朋友。我是某健康网的一名员工,原来有慢性肾炎,一直边工作边看医生(入职的时候如实填写了患有慢性肾炎,没有欺骗行为),今年1月份参加公司年会,在年会上公司领导敬了一大杯红酒,之后开始感冒、头痛呕吐,后来入院检查诊断为尿毒症。住院期间向公司申请了医疗期,当时人事要求本人回公司签请假条,请假条内容最后一条为4月1日不回到岗位就当自动离职。当时自己对请假条的内容也提出了异义,人事解释说公司一般都会按国家规定给3个月的医疗期,请假条最后一条内容只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4月份还需请假只要提前半个月通知人事就可以了。 现在的情况是三月中上旬跟公司人事联系,要求4月份申请请假(请假条上给的医疗期其实不够三个月,是从一月十几号开始算),当时人事的回答是已经向公司领导汇报。一直到四月初,问人事,人事就说公司领导很忙还没有答复(人事也在了解病情,但是基本上语气就是让我自动离职),现在公司过了发工资的时间,也没有给我发工资。 现在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他 2014-04-11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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