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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04年结婚的,(有一个男孩今年9周岁零3个月)当时我们年龄不够没有拿结婚证,到今天为止我们一直没有结婚证,(在我没有去日本之前我们感情一直不是很好,经常吵架打架)09年我去了日本,13年9月份回国的,最近我们一直在闹离婚,14年4月11号我收到了男方从法院寄来的传票。我在日本期间他自己向我爸爸借了4万2千元钱,他姐姐向我爸爸 借了5万元,当时都没有写借条。现在已经闹到法庭上了,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的回来吗?还有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法院会这么判?我出国之后孩子一直是他爷爷奶奶带的,后来上小学之后就一直是住校,一星期回家一次。我现在回国还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自己的房子。他现在在县城有一套房子,但是是他姐姐家的拆迁房卖给他的。像我这些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如果我选择不出庭,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是对他更有利。

离婚 2014-04-13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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