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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10年2月28日,我应同事之约去酒吧喝酒,过程中与同事的朋友发生口角,在我将去洗手间的时候,他朋友跟出来将我踢了几脚,我想着都喝醉酒了少惹麻烦,就回家了,回去以后气不过就给同事打了电话诉苦。同事告诉我,在我离开酒吧的时候没几分钟,一帮小伙把他朋友揍了,他朋友的手机都丢了,还劝我不要伤心。今天(2010年3月18日),他朋友带了2个我不认识的人,从我单位找到我,威胁我说那天晚上他手机丢了,价值1888元,他怀疑是我找的人把他揍了,便提出要我赔偿一半即900元,说800也行,我口头答应了,可我身上没钱,我就借借钱溜出来,再没回去,现在还在心惊胆战中。。。 1、我同事的朋友的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吗?(从数额角度似乎不构成) 2、我同事有没有什么责任? 3、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3-18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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