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06年8月进入公司从事软件测试工作, 在08年1月23日左右负责人电话通知我有3000元的年终奖,在08年1月25日我提出离职(因合同到期不想续签), 08年2月19日办理离职,公司在08年1月31日发年终奖,但我的没发,找领导问, 说是因为我要辞职所以不发,如果不辞职的话,可以再发给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年终奖吗?谢谢答复

仲裁 2018-05-17 23: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签的,可以不提前一个月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法律都没有规定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过,尽管法律没有这样的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有提前告知对方的必要,以给一定的缓冲时间,与人方便。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如果你以该条提出终止合同,则无需提前告知。不过建议你还是最好提前给单位说下,自己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钟欣律师,刚才我打电话到劳动仲裁,说如果仲裁需要证据,但年终奖发放在公司是保密的确,并且都是电话通知我有年终奖的,这个时候我怎么去找证据呢?谢谢
  •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你的年终奖。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