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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由于考虑简单,对共有房产的分割上仅写了:夫妻各自名下的房产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没有写出具体的房产地点和门牌号,请问:以后夫妻一方如果卖房,赠与,继承房产中,会出现麻烦吗?如果出现麻烦会有哪些?如何补救?

其他 2014-04-12 1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问题,“夫妻各自名下的房产所有权归各自所有,”这么写可以。你写的是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房产只是之前取得的房产,针对之前已经取得的房产有效。如果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以后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认可以离婚协议书内容,法院不会依据离婚协议书判决。 建议,签定离婚协议书后如果没有及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可再签定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或者不利的一方以后不认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详情来电或面谈。
  •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各自名下的,已经够清楚了,按照产权登记的,在睡得名下就是睡得财产,转让的情形下,只有你是产权人你才有权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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