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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可以公证一些婚姻方面的条款细节吗?比喻说婚姻中列出男女双方自愿接受的各项条款,如违约,会对对方进行经济补偿,或按对方条款所列进行处理。如果可以,需要双方带什么证件?费用多少呢?请律师帮我详细回答一下好吗?万分感谢!

离婚 2014-04-13 17: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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