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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在09年五月开始一起,2010年元月结婚,10年八月生了第一胎男孩,12年四月又生了一胎女孩,12年七月31号正式办理结婚手续。这此之间很多的争吵,13年我们自己写了一份协议离婚,也签字了,因为很多琐事吵吵闹闹,13年5月12号我妻子离家出走至今,劝说不回来,整整一年时间没有回来看孩子和没有拿半毛钱抚养费,非离不可了,其实我不想离的,现在高的必须离,我不希望失去我的儿女,请问怎么样可以离婚 

离婚 2014-04-14 1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诉讼处理,由法院判决。
  • 你好!1.可以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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