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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没无法带孩子,需要我父母帮带,要写什么协议冯

离婚 2022-11-21 2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中应当写明这些内容: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此协议;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探视权;未尽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需在协议上写明这些内容: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此协议;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探视权;未尽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未成年生子抚养协议的书写: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抚养期限、抚养费支付方式、探望权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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