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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98年分三次借给我表哥4.5万元人民币用于生意月 息2分,有借条于1999又分三次借出1.3万元,无借条.期间多次追要借款,于2002.2003年份2次要回9200元.为给对方打收到条.2009年,我表哥因交通事故,我母亲有分两次通过银行汇出1.3万元.有银行收据(汇款凭证)。2009.9月.我表哥去世.现我母亲想讨回借款,表嫂不予承认,他有2个儿子,她未将借款之事告诉子女,现想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借款,特咨询: 1.借条和汇款单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借条1998年,汇款单据2009年)? 2.如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利息如何计算? 4.表嫂无收入,但有住房,如何还款? 5.无借条的1.3万元如果对方不承认,我们收到的9200元也未打收条,是否也可不承认? 6.他的两个儿子,具有还款能力,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其他 2010-03-28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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