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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资中农村的,2011年的时候我们家建房子,在施工过程当中有一位工人摔伤,造成下半身瘫痪。伤者是一位普通的建 筑工人,男性,事发时的年龄为44岁。事故原因为固定墙上脚架的钉子打的太浅,导致脚架松脱,工人摔倒。 当时是由我父亲将工程包给当地的一个包工头做的,包工头是一个资深的承揽人,做建筑承揽已有二十年的资历。 工人全部都是由包工头找来的,工人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整个建筑过程的规划,工人的工资发放等,全部都是由包工头负责的 。在包工头承揽前,我们备有部份的建筑材料(主要是砖),其余部份由包工头负责规划购买。 但当时我们没有与包工头签定合同,而且包工头不具备承揽资质(没在相关部门注册与办理过任何的证件)。这里主要有两个原因, 1:我父亲是一个小学没毕业的人,脑子里面根本没有建筑资质与合同这种概念,而包工头也没有告诉过我的父亲他自已没有任何 的建筑方面的证件。所以没有签订合同。 2:在我们当地如果是建房要将工程包出去做,那么一般都只会找一个具备这种能力的包工头来完成,而不会问资质或签定合同之类 的事(主要也是脑子里没这个概念),这在农村是普遍现像。因为包工头已有二十年的相关经验,完全具备完成这个工程的能力, 所以才将工程包给他来做。 事情发生后,由我们当地的村干部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总共赔偿伤者约22万元(已包括治疗期间的约6万元费用),由我 父亲承担总赔偿金额的40%,由包工头承担总赔偿金额的60%。并由见证人(村干部)、伤者与伤者家属、包工头、我父亲,共同在 协议上签字生效。赔偿金均已全额付清。 本以为这件事情应该就此了结了,但就在最近伤者家属突然反悔,认为当初的赔偿金额太少,并以当今的物价上涨,赔偿的金额不 足以令其支撑以后的日子为由,想要再次增加赔偿。 -------------------------------------------------------------------------------------------------------------------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恳请能到您的帮助。 1:伤者家属的要求是合理与合法的吗?当初所签的协议是三方一致认定,并由见证人见证的,理应有效,那么伤者是否可以反悔? 2:从事发时到现在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请问是否已经过了法院受理的期限?法院还会受理吗? 3:伤者自然是可怜的,理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我始终认为由我父亲承担40%的责任是不合理的,20%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您 认为呢? 4:假如法院受理,应该是怎样的一个流程?是由伤者起诉包工头,再由包工头来起诉我方,还是三方同时上庭? 5:假如上庭大概会产生哪些费用?您的收费方式是怎样的呢? 迫切的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与帮助。 祝您工作顺利,健康快乐。

工伤赔偿 2014-04-15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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