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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个样子的:我姐姐和姐夫感情一直不怎么好,处于离婚的边缘。而且现在两人已经分居一年多了(我姐姐带着孩子跟着我父母在贵阳,我姐夫在老家哈尔滨)现在我姐姐想买房子,但是又没考虑好要不要离婚,而且买房子的钱都是我父母和我来出,我姐姐是没有钱的。因为他们还没有离婚,如果现在买了房子再离婚的话,按照婚姻法我姐夫也得分成一半房子。所以为了避免这个损失,我们家人商量了下,最后让我姐姐在买房买房前给我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了借钱是用于买房(但是这个事情并没有告诉我姐夫,他不知情)。我请问下,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假如以后他们离婚了,房子我姐夫肯定要分成一半的。那我姐姐的借款他有没有业务承担一半呢?

离婚 2020-01-06 04:5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个人债务问题在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做处理,而是告知双方另案处理,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规避该风险,若想了解的更详细,请来电咨询。
  • 你好,这个不能认定是个人债务,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对方需要分房子,对方就需要承担费用,你们可以通过借款方式来让他们夫妻共同偿还,谢谢
  • 你好,这个不能认定是个人债务,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对方需要分房子,对方就需要承担费用,你们可以通过借款方式来让他们夫妻共同偿还,谢谢
  • 风险很大,因为一旦你姐夫起诉分割房产,法院也可能怀疑你们是在伪造证据。
    【追问】买房子的钱,确实是我父母和我出的,我姐姐也写了借条的,她没的收入能力的。这个借条不能算证据啊?
  • 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并不是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了房产的分割,就会把孩子判给谁。孩子由谁抚养一般按照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您好,婚内期间的夫妻债务,一般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 这个属于共同债务夫妻负连带责任。其实如果买房的钱由女方父母出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该不动产将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 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 你好,债务承担一般,房子分一半。
  •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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