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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仲裁案子法院通知开庭了,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不受诉讼法122条、124条、127条的限制。规定我可以二日内书面申请普通程序。 另外,主审法官对我的案子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对我表述了这种案子劳动者通常都是输。还出言不逊说劳动者是穷人,认为打这种官司才10元钱,很不耐烦接这种案子,还去比较美国又怎么怎么样!!听得我莫名其妙,心里发寒! 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08-08-12 1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比较清楚的简单案件,一般由承办法官独任审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你不放心可以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过审理期限比较长,要六个月.
  • 我非常理解你现在的心情,是的劳动者是穷人,他们特别不愿意接这种案子,我同事就是这样的所以我也不敢去起诉,难啊朋友.律师对我说过:他之前接同样的案子不过他是帮单位打嬴的,所以我听出弦外之音也就没敢行动,无论何时,钱权利都是首位.无论你是嬴是输请告诉我们好吗,但愿苍天开眼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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