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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底在我县一开发商首付了一套房子,合同是签2013-12-30日前交房的。开始是在a银行办理贷款,一却都按开发商和银行需要的资料提交完成,后面因为说是a银行放款指标问题(听说一年固定就放那么多指标,用完就没有了)没有放款,至9月中放款失败的通知才正式下来,然后马不停蹄又赶回去,又在b银行里办理了相关的事宜。本人全力配合开发商跟银行,付了房子的首付,及时提供需要的资料,交房日期到了,却告知不能交房子,开发商出具了一份所谓的协议书,其实就是为了推卸责任,他们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我肯定没有签收,(声明一下,本人从没有到银行办理过贷款,更不可能有什么不良记录,协议书上的说法都是瞎扯)前几天我打电话到贷款行去查询,得知贷款已经批下,可见不是我方的问题,请问这样可以找开发商理赔,索要逾期费吗?有多少胜算机会?

其他 2014-04-15 1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
  • 如果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则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按该合同条款向你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你仍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损失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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