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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3.6.1进入公司到现在为止,公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每月15元工伤保险,因公司现在出台一些相当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本人想辞职,可公司说按照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满30天后才能够辞职,如果中途走的话不仅回扣工资还有额外扣掉500元。请问现在我能以何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能得到详细的答复。不甚感谢。

仲裁 2014-04-16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建议你马上申请劳动仲裁要双倍工资。
  • 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就违法行为向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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