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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4年离婚孩子是判给他的。08年他把孩子给我送来了每月也能给孩子点钱。12年我查出患宫颈癌他就玩失踪孩子也不再管了我跟孩子就只能靠低保生活。现在孩子14岁了马上就上高中了他就是不给钱,怕我把孩子给他送回去他竟然去了青岛我跟孩子该怎么办?去起诉他不应诉我们怎么办?他明知我没有能力了也不管孩子是否构成遗弃?

离婚 2014-04-16 16: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建议及时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可以提供男方的财产信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可以提供男方的财产信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的话,主要抚养义务在男方,对方有遗弃的嫌疑,涉嫌遗弃罪,可以孩子的名义报警。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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