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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做了14年劳务工,现因岗位调整,以前做内勤的,现调到前台做营业员,感觉到压力大,所以辞职。有补偿吗?另外:**去年最后三个月(即第四季度每个
月扣除了200元,共600元内部的方
案营销积分完成核对后补回,至今仍未补发,属拖欠工资吗?

其他 2014-04-16 1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 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 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 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 事实上你如果是长期从事同一个岗位同一家公司,就应该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公司应该要给你买社保,另外的600元应该算是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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