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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事宜。本人于2012年12月12日结婚,结婚时父亲买了一部车作为陪嫁。因为女方婚后就怀孕车子一直由男方在支配使用。婚后两人感情基本稳定,在2013年6月25日女子产下一男婴。出院后在男方家坐月子第5天女子因婆婆不会照料得了荨麻疹,后女方父母要求带回家照料,男方不同意用车送回,要求女方家自己接走。在女方家坐月子期间,女子在医院挂水一个星期左右,老公没有接送去医院看病,男方也没有人来女方家看人。出月子后因为一些口角男方提出离婚,后来因为父母协调又和好,但是关系不如从前。由于女子上班原因,孩子一直由女方再带,期间男方父母没有出钱抚养,奶粉是由孩子的爸爸购买。由于夫妻感情问题,今年2月初由于一些纠纷女子父亲说了男方几句,男方扔下女方的车子掉头就走。之后又提出离婚,直到至今男方包括男方父母没有人来女方家看宝宝,履行抚养的义务。这期间男方也和女方本人沟通说可以回头,但是一直没有付出行动。只是口头电话说说。现在女方不在想要这段婚姻,男方也同意但是不付任何抚养费。我想咨询关于宝宝之后的抚养问题还有财产。男方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财产,我想要孩子和抚养费,孩子会判给谁,还有财产的问题,车子的损耗的费用能通过法律要到吗?

其他 2014-04-16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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