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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入职的,与公司的合同是14年4月30日到期的,一直都是一年签一次有限期的固定合同,现公司通知我今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了,答应从08年新劳动法实施日起至今计算6.5个月的经济补偿给我,这样合理吗? 因我和公司自08年起签的有限期合同已超过4次了,但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向我们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公司是否属于违法的,现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是否应该按每年一个月补偿双倍工资给我呢?

其他 2014-04-16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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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的,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三次合同之内的工年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金,三次合同之后的工年每年要支付二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追问】经济补偿的话,04年入职到08年这几年公司不补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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