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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多,刚来的时候前任与我交接时,让我签署一张借款承接单,大约6万多元,内容是社保公积金费用,现在我要离职,公司让我清帐,查到我承接了那笔费用,但是未寄回收据冲账。而后我把银行对账单、社保缴费明细寄回总部,经核实后告知我还有2万多的费用未清。是因为前任请款时多请了2万多,和实际缴纳不符。最主要原因 就是承接单上有我的签字,因为当时还没有毕业,所以未理清就签字了。公司现在还没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还有俩月工资也没有支付我,我的新公司马上就要入职了。新的合同也无法签署。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不支付我俩月工资,合理吗?如果让我赔付怎么办? 再想问一下,原公司如果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我在新公司是不是就无法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就属于违法了呢?

其他 2014-04-17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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