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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了的房产中有几十平方是陈氏家族某一个成员的房产,但这家人在政府拍卖公告出示前不去辩说,拍卖完后再去告,说要回那几十平方。这几十平方的所有人为陈大,陈大并不想要回来了,但陈大的兄弟陈二想要回来。现在联合了陈氏家族的各个成员签字组成所谓的“陈氏家族原告团”,要求陈大一家也要签字加入此行列。现在我我想问,陈大一家作为陈氏家族成员,是否一定要签字?这几十平方土地是写陈大的名字,陈大要在这场官司中负什么责任么?签与不签有什么后果?如果告,有多少赢面,输了官司费由谁负责?谢谢!

其他 2014-04-20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能向陈大追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自己负责。赢面没看过证据,不好下定论
  • 陈大的房地产,签字则主张所有权;拍卖抵债则难以讨回,败诉自己承担诉讼费;
  • 所有权人为陈大,他可以主张权利,也可以放弃。除非其他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其共有,否则不能主张权利。
    【追问】那陈二所谓的原告,没有陈大的参与能否成立?如果签字同意加入原告行列,那官司输了,是不是陈大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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