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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财务主管因QQ被盗后,骗子修改了财务主管QQ里面的相关信息,冒充老总的身份进行了诈骗,财务主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出纳转款,出纳转款时也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将这笔款转出,现在公司要求在款没有追回来前,让财务主管和出纳全额陪付,这样合理吗?法律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呢?案发当天已向警方报了案。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4-17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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