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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婚前单方完成房屋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请问如果离婚,该房屋财产如何分配,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 2010-03-24 13:1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共同所有。
  •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置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了部分贷款的,应按比例划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婚前归还部分贷款的相应财产及其增值或损耗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归还部分贷款的相应财产及其增值或损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婚前购买方系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在分割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购买人的利益,将该财产分配给购买方,由购买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如购买一方能证明婚后其仍以个人财产单独偿还贷款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以一方名义贷款购置房屋等财产,离婚时尚未还清贷款的,法院不宜强制变更借款合同当事人。原则上可将该财产判归贷款一方,由贷款方支付对价。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房屋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房屋应当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应当分割一半给你。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为个人财产。
  • 婚前首付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共同所有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共同所有。
  • 婚前支付部分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 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能会将房屋变卖后,扣除首期,其余再平分,亦可能由房产所有权一方补偿给另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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