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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先生是珠海**装修公司的临时工,没有和该公司签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其买保险。2010年1月26日下午龚先生受**装修公司所拖到**水会查电接电,当快下班发现电房己锁门,但还有一个地方没查完,为了不想被公司责怪他没有完成任务,在知道漏电开关未保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结果两手的两个手指分别被电伤。**公司为龚先生支付35000元第一次手术全部费用后,拒绝为其支付第二次手术费,并告知龚先生应该去找九洲水会索赔,但水洲水会以“**装修公司在**水会拖工的一切事故责任由**装修公司负责”的合同为由以予拒绝。 请问:当事人龚先生第二次手术费用应该找谁索要?

其他 2010-03-22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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